污水处理站消毒粉供应商遴选需求公告
2023-10-10
连州市人民医院拟在近期对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粉供应商进行遴选,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各界商家递交资料。
一、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消毒粉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预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kg/月) |
规格 (kg/瓶) |
单价(最高限价) (元/kg) |
备注 |
1 |
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 |
约270 |
1 |
135 |
1.供应商供应的消毒粉专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消毒);2.供应商报价包含消毒粉运费、税金等。 |
三、项目需求
(一)消毒粉参数要求
★1.该消毒粉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粉;产品规格:1kg/瓶;产品有效期:≥2年。(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版说明书及备案版检测报告:说明书须标明有效期不少于2年,同时检测报告要求单过硫酸氢钾或过硫酸氢钾含量的3个月下降率不得超出10%)
★2.该消毒粉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此含量说明书最低控制值不得低于19%。(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版说明书为准,提供证明文件)
★3.有效氯含量:说明书所标注的有效氯的范围及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均须符合行业标准(HG/T 5562~5563-2019 水处理剂 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对有效氯含量35%~45%的上下限值规定,本次采购要求可放宽至说明书及检测报告有效氯的平均值不得超出行业标准规定上下限值的5%保留两位小数(即有效氯范围为33.25%~47.25%)。(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版说明书及《有效氯含量测定》检测报告为准。同一商标名投标产品若有多个备案检测报告的,所有检测报告均不得超出此限值要求)
★4.消毒粉用量:投标产品检测报告须标明成品消毒粉投加量小于10g/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同时要求《医院污水消毒现场试验报告》显示消毒前粪大肠菌群数不低于5000(MPN/L)。(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版说明书及备案的《医院污水消毒现场试验报告》;若同一投标产品有多个类似检测报告,则以报告中所使用的最高投加量检测报告为准,提供证明文件)
★5.所供产品应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经投加所供应产品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标准。
★7.提供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以上都是实质性技术参数,任意一条不满足,都视为无效。
(二)其他要求
1.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货要求:
(1)服务期限内根据需求方的需求分批次供货。供应商每次接收到医院供货需求后,5天内将货物送到医院指定地点,紧急情况需2天内供货到位。
(2)在需求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灭失由供应商负责。
(3)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需求方,并得到需求方的同意。
(4)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需求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该批产品货款的2倍金额的罚款,除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5)经相关部门鉴定供应产品原因造成采购方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采购方相关罚款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生同类事件按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能交货的,除不能获取货款外,需向需求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需求方偿付每日0.5%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求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需求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并向供应商偿付拒绝接收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4.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拟供应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无处罚记录。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7)具有污水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在需求方遇到污水处理方面的问题时,供应商能指导解决问题。
四、资料投递要求:
1.目录
2.报价表(含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单价等内容)
3.服务方案
4.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业绩资料
7.提供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8.其他资料
以上报价文件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相关说明】
1.所有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洋湄路5号,连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唐老师收,0763-6612068。
2.所有资料(加盖公章)需发一份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共2份)至以下邮箱:515646662@qq.com。资料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邮件及附件命名格式:公司简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按发出时间为准。
3.资料投递起始日期: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8日(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