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医院病房陪护服务项目市场调研需求公告

2025-07-02

我院拟采购病房陪护服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病房陪护服务

2.项目内容:医院共有17个住院病区,开放床位710张,年出院患者约33168人次,病床使用率约89%,2025年外科楼新病区投入使用,将增加住院床位至800张。现拟引进一家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为住院患者提供有偿生活照护服务,根据医院需求提供陪人床租赁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陪护服务包含基础陪护服务,并支持医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模式。目前,医院开展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三陪护服务。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商独立运营、自负盈亏,所有服务人员劳务费及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陪护服务由患者(家属)自愿选择并承担相应服务费用。

5.服务商经营范围包括病人陪护服务,须拥有专业规范的陪护服务模式,可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班组模式等多元化陪护服务。

 二、调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患者生活照护服务

1.工作内容

1.1全天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非专业技术的生活照顾,维护患者安全,避免患者发生误吸、跌倒、坠床、脱管、院内压疮、走失、自伤、自杀等不良事件。

1.2患者的个人卫生工作

(1)协助患者起床、穿衣、漱口、刷牙、洗脸; 

(2)协助患者修剪指甲、胡须、头发(洗头)、梳头;

(3)协助患者擦身、洗澡、洗脚、更换衣服,协助给便器(大小便);

(4)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根据患者的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为卧床患者擦洗、穿衣,对患者进行翻身拍背、防压疮。

 1.3患者的床位整洁工作

(1)整理床头柜,保持床头柜的整洁和符合医院的管理要求;

(2)整理床单位,保持床单位整洁、无异物;

(3)整理好患者的其他个人物品;

(4)保持病房整洁、干净,勤洗手,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1.4 患者的生活照料工作

(1)协助患者取餐、进餐、饮水、服药、清洗餐具并收纳;

(2)协助患者如厕及清理大小便,保持房间、卫生间无异味;

(3)协助患者翻身、检查皮肤情况,预防压疮发生;

(4)协助观察患者的输液情况,及时通知护士;

(5)为患者准备开水及其他日常生活照料;

(6)安全护送患者外出检查和治疗,留取大小便、分泌物等标本;

(7)协助患者功能锻炼;

(8)协助医护人员转运患者;

1.5陪护人员日常工作要求:

(1)陪护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临床科室管理。遵从医生的医嘱和医护人员的护嘱。

(2)陪护人员上班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不得穿拖鞋。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

(3)不准私自接工作或接受他人工作,坚守岗位,不随意离开陪护范围,保证患者安全。

(4)服从分配,统一安排。不能私自调班,病、事假要提早通知护士长和供应商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能休息。

(5)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鼻饲、接补液、拔补液、拔引流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因超出工作范围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陪护人员每接受新的服务对象时,要及时向当班护士了解患者禁忌及注意事项,方可上岗。

(7)不得在白天上班时间干私活、睡觉,不得在病房抽烟、饮酒、下棋、打牌,不得坐、卧在病床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患者休息。

(8)不得在病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煮食,不得随便吃、拿患者的食物和使用患者及医院的用品,不准在患者的床上睡觉。

(9)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供应商管理人员同意。

(10)不准向患者或家属收取小费、食物或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同患者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

(11)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赔偿。

(12)不得擅自取他人财物和医院用品。在结束患者陪护工作后,与患者或其家属将财物清点清楚,没有遗失方可离开。若患者死亡,陪护不可离开病区,待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清点财物无遗失时,方可离开。

(13)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诚心诚意为患者服务。对患者要有爱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4)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遇有不懂处理问题,要立即报告护士长或当班护士,不得擅自处理。

(15)陪护人员无权解释病情,如患者或家属要求询问病情,应指引其向主管医生或责任护士询问。

(16)患者在看电视时,陪护人员才能陪看,陪特殊患者(如心脏病患者),晚上看电视不能超过十点。

(17)医生查房时,陪护人员应及时全面、如实报告患者的休息和生活情况。密切注意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向当班护士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

(18)协助病房管理,定时开窗通风;空调开放,及时关好门窗;协助做好水电开关管理。

(19)出院患者的照顾:协助有需要的患者整理物品。

(20)要保护患者隐私,不得私自翻阅、复印病历,不得泄露患者病情及其他个人隐私。

1.6、其他事项或要求:

(1)初次上岗由管理人员带领,在病床前向患者或家属征询其是否完全了解各项服务细则,如遇不了解的则再次讲解;管理人员将投诉电话主动告知患者或家属;管理人员在病床挂上标识。

(2)服务期间,若患者对陪护的服务不满意或提出人员更换的,可随时告知供应商,由管理员与其协商更换。如被更换的人员经了解是无违反相关纪律的,则继续聘用但不再安排在当事病房内工作(直至当事患者出院为止)。若出现患者床位变更、服务费用变更等变更情况的,需进行明确标注,经各方书面确认后,合同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提出终止服务意向后,管理人员到岗向患者或其家属征询服务意见,并请其填写服务意见征询表;每季度供应商应向医院相关部门书面汇总患者及家属意见反馈。

(4)在陪护人员离岗前与患者清点好财物,确认无损后签名确认。

(5)陪护人员应根据医院特殊需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应协助性工作,如迎接参观、检查、紧急救护事件、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等特殊情况的配合与应急处置。

1.6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及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标准(试行)》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2.陪护服务种类表:

陪护服务级

陪护服务费(元/人/天)

备注

一对一

 

24小时陪护

一对二

 

24小时定时巡视,按需服务

一对三

 

24小时定时巡视,按需服务

一对四至六

 

24小时定时巡视,按需服务

说明:以上为最高限价,服务商须根据结合本地消费水平及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定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服务期内,如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有相关文件或政策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调整。

(1)服务时间/收费:当日至第二天9:00时出院计1天,在9:00-12:00出院计1.5天,超12:00时计2天费用。

(2)春节收费: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最高收费不能超过收费标准3倍。其余节假日不能加收,如发现有擅自加收现象,每发现1次,由医院记扣3天陪护天数,用于照护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殊人员的义务陪护。

(3)陪护工正在一对一陪护患者时,按一对一标准收费,不能同时陪护其他患者和收取费用;陪护工正在一对二陪护患者时,按一对二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同时执行一对一或一对三及一对四至六服务和收取费用;陪护工正在一对三陪护患者时,按一对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同时执行一对一或一对二及一对四至六服务和收取费用;执行一对四至六个患者时,按一对四至六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同时执行一对一或一对二及一对三服务和收取费用。

3.照护收费及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制度,禁止服务商或陪护人员额外收费。

(二)根据医院需求提供陪人床租赁服务

1.陪人床租赁不高于10元/床/天,由患者家属自愿请租并承担相应费用。

2.陪人床购置、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维修、保养、清洁消毒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要求陪人床舒适,软硬适中,易于折叠收纳。

4.陪人床管理:陪护公司集中放置。陪人床、陪人用床上用品放置需陪护公司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存放场所。

三、服务人员要求

1.男性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含60岁),女性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有爱心,无违法犯罪记录。

3.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4.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采购人信誉,不得有损采购人信誉的任何行为。

5.服从科室管理与调配,不得挑拣所服务的病人,有计划、有条理地做好病房管理,及时满足病人的生活照顾的需要。

6.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与患者、家属或他人谈论病人的诊断、病情及治疗情况。不打听、传播病人及工作人员隐私,不得向外泄露患者或家属的相关信息,不得与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发生任何争执。

7.洁身自爱,不索取病人钱物,严禁向患者、家属索取红包、小费、物品及推销药品、保健品、护理耗材或转介其他医院医生。

8.陪护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史,每人每年至少体检1次,或持有合法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体检项目应至少覆盖所在岗位相关要求,体检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9.落实手卫生及隔离措施,按需要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岗前培训和人员考核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院感防控、应急、急救等相关内容。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服务商应配置具备护理工作管理经验的专职陪护管理人员,并定期对陪护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项目管理团队须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并交给医院管理部门审核,按需备案及存档,包括且不限于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架构、营业执照,陪护人员个人信息,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体检证明、劳务合同或劳动协议、报酬发放记录及商业保险记录,培训制度和计划内部培训资料等。

2.服务商须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包含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群死群伤突发事件、各种原因导致的服务人员人手不足而无法满足病区陪护需要等事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相关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服务商应做好与医院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管理。服务期内,为确保管理的连续性,服务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因服务人员问题提出换人要求时,服务商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的更换。

4.严格遵守医院对外委托服务管理制度,针对出院患者回访、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各种途径的投诉等提出的问题,服务商须制定改进措施,在3天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资料向管理部门反馈备案。对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的有效投诉,每次扣罚1000元。对于12345热线、上级部门转办投诉或引起网络舆情的投诉事件,经查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罚2000元。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每次扣罚5000元。

5.服务商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具备陪护人员管理、服务下单、收费管理、满意度评价、统计等功能,保证服务质量。同时,服务商须承诺将端口开放给采购人,配合采购人做到可在后台端口查询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如陪护人员流动记录、陪护员工作安排、陪护员在院订单记录、每单时间价格、实时投诉反馈、用户评价(包含投诉和满意度评价)、陪护人员个人信息和资质证明、服务商与陪护人员劳务合同、报酬发放记录及商业保险记录、服务商日常对陪护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并能随时导出数据。

6.服务商须配置充足的管理人员负责调度、技术培训、服务投诉处理等。服务商必须建立专业培训队伍,健全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及日常培训,确保团队人员上岗前接受专业培训,日常加强职业安全培训,保证员工上岗资质及安全意识和能力。按要求接受医院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未能通过院内相关考核的陪护人员需由服务商安排重新培训,此项工作不能影响临床服务。

7.患者(家属)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请陪,服务商应做好知情告知,并负责与患者(家属)签订陪护委托协议,收取服务费用,向患者家属提供合规的收据或发票,如发现公司有违规收费或隐瞒收费行为,将按违规金额的3倍处罚。陪护人员不得私自看护患者并收取陪护服务费用,一旦发现查实每次扣罚1000元。

8.严禁服务商及服务人员在院内从事任何非本项目外的经营性活动及违法活动。

9.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患者伤害事件(如摔伤、窒息、走失、烫伤、褥疮、脱管、坠床等)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患者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服务商应保持陪护队伍的充足、稳定,无条件满足医院紧急及特殊的陪护需求,并采取多项措施安排或储备足够的陪护人员,在1日内安排陪护人员提供服务,保证满足病区陪护需求。需按投标文件免费提供相应陪护服务岗位数,未配置岗位数需扣罚3000元/岗。

11.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导致的服务纠纷和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他事件,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服务商及其陪护人员不得向患者及家属散播不利于医院的信息。

五、其他说明

1.服务商承担员工的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等各种费用,服务商与其员工之间产生的纠纷由服务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因服务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的全部由服务商承担。

2.服务商提供员工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员工工作服,并承担员工体检费、工伤及职业暴露检查费、员工工作服的洗涤(符合院感要求)等费用。

3.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人事安全、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因服务人员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服务商负责。

4.服务商及服务人员获取有关采购人或患者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均属采购人之工作秘密,服务商及服务人员需尽保密义务,未经过采购人允许不得公开或者转予第三方。如因服务商或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泄密事件发生,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商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服务商应当赔偿因泄露相关信息资料导致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取证、存证、保全、保全担保、法律程序、律师及其他由此导致的费用、开支、损失或损害)。在本项目履行完毕之后,服务商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服务商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采购人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采购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采购人负责提供院内办公用房、公用水电,其他一应办公用品由服务商自行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与市场调研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近几年病房陪护服务相关业绩。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调研方式

医院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供应商可通过现场勘察等方式制定可行性绿化管养维护方案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市场调研工作并非招标行为。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信息将有助于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医院将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调研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有利于最终方案的公开公正、确定。

2.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加。

九、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且加盖公章)。

十、调研报名要求

1.提交材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服务方案(含技术措施、人员配置);

3.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

4.报价明细(按年度总价及分项单价列明);

5.个人授权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报价公司,联系方式)

2.目录

3.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

4.报价方案书(供应商自行拟定)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补充资料

注:以上文件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司公章。报价文件要求:按年度总价及分项单价列明,报价文件应用纸质档案袋密封,封面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日期、联系人”等内容,密封处加盖公章。

十二、公告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17:30。

十三、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报价方案,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2.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本次市场调研工作并非招标行为。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信息将有助于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医院将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调研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有利于最终方案的公开公正、确定。

4.如本次采购项目,存在不符合市场调查、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等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十四、资料提交信息

1.数量要求:提交1份正本书面文件(邮寄或现场交)及2份电子文件。

2.方式:书面资料需邮寄或现场递交,电子文件需加盖公章发一份扫描版及可编辑版至以下邮箱:565193829@qq.com。资料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邮件及附件命名格式:公司简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按发出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逾期不候。

4.地点:连州市连州镇洋湄路5号(连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总务科办公室)

十五、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763-6610028